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领域根本大法,确立注册取得、审查公告、异议无效与侵权救济等基本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自2019-11-01施行)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商标相关法律,是商标制度的根本依据。(本类共 6 部文件)
商标领域根本大法,确立注册取得、审查公告、异议无效与侵权救济等基本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9号(2019年修正),自2019-11-01施行)
知识产权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编为商标权益提供民事基本法依据,本站收录涉商标相关条款原文。
商标法实施四十余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共9章87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26年修订),自2027-01-01施行)
规制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与商业标识利益。
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本站收录涉商标条款原文。
规制滥用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划定商标权行使的合法边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8号(2022年修正),自2022-08-01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