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证据重点问题问答(第 2 页)
梳理驳回复审案件中证据的提交、采信与审查等重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自2025-12-31施行)
用不会产生致使社会公众误认误购的后果。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类型:
(1)产品原料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以及能证明合同实际
履行的发票等证据,产品的说明书、配方/成分表,由第三方权
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据;
(2)产品投放市场并经使用宣传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或美
誉度的证据。例如:
申请商标:
指定商品:计算机(应用 5G 技术);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应用 5G 技术);计算机
外围设备(应用 5G 技术);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应用 5G 技术);SIM 卡(应用 5G技术)等
审理要点: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的全部复审商品均限定为应用 5G 技术,且申请人
声明放弃了“5G”文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复审商品上未构成《商
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3.取得姓名权、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
申请商标或其构成要素与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
似的,若申请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其申请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
或者服务上已经得到该公众人物的明确授权或许可的,可以认定
不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材料可以是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其申请商标注册的授权书。例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某服装有限公司。指定商品:第 25 类服装等。
主要证据:骆叶飞本人的授权书(同时附骆叶飞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理要点:申请人在驳回复审阶段向我局提交了骆叶飞先生授权申请人使用其姓
名申请注册商标。因此,我局审理认为,该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
项的规定。
问题六:将含“中国”的企业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
在驳回复审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答:整体上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适用商标法第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驳回。对于包含我国国家名称,但整
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且作为商标注册可能损害国家尊严
的标志适用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驳回。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虽包含我国国家名称,
但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被认定为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项的规定:申请人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申
请人名称已经通过名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标志与申请人名称的
简称一致,且该简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该标志经过申
请人在实际中长期广泛使用,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与申请人形成
了唯一对应关系。
申请人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申请人依法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申请人主体资格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
相关文件;
(3)申请人简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相关文件。
(4)可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和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
系的证据。例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证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资发改革[XXXX]XX 号文件《关于中国 XXXX
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 XX 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物
流集团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
件(2022-XXXXXX、2023-XXXXXX)、媒体报道、相关行业刊物截图、申请人企业形象
设计、申请商标实际使用场景图片等。
审理要点:申请人中英文企业名称及简称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认,其主体资格经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申请商
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及简称一致,其注册使用不致产生不良影响。又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证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的专函说明、政府网站新
闻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媒体报道、国务院关于申请人公司设立的批复文件、申请
人的行业排名及奖项荣誉等。
审理要点:国务院批复文件等证明“中国文投”、“China Culture Investment”
为申请人企业名称的中英文简称,整体区别于国家名称的含义,不构成国名滥用,不
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问题七:申请商标因与烈士姓名相同被驳回,在驳回复审案
件中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答: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与烈士姓名相同或
者含有烈士姓名的标志,且容易使公众将其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
的,一般应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 标志本身具有其他含义
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申请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也可以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字典、词典、工具书、期刊杂志、书籍、专业文
献资料等正式公开出版物;图书馆、档案馆的检索报告;可以相
互印证的新闻媒体报道或网络检索资料等进一步补强证明。
例如:申请商标:
申请人提交了辞海释义。
审理要点:申请商标文字虽与革命烈士姓名相同,但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该文字本身具有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又如:
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
审理要点:申请商标文字虽与革命烈士姓名相同,但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该文字本身具有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
- 标志本身为申请人姓名、企业字号、社会组织简称
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
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例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证据:安徽省图书馆馆藏资料(1939 年芜湖新报广告)、芜湖市档案馆馆藏
资料(1947 年-1949 年大江日报、工商报);柘塘镇志、芜湖县志、南陵县志、当涂
县志、安徽省志、《安徽文史资料》、《芜湖商业史话》等地方志文献资料;芜湖市档
案馆馆藏及申请人档案室留存的有关文件批复、荣誉证书等历史档案;芜湖市工商业
联合会史料小组 1962 年《张恒春国药号调查》、安徽出版局 1983 年《安徽文史资料
容厂貌及连锁药店图片、网络搜索页面截图等。
审理要点:虽申请商标文字与烈士姓名相同,但标志本身为申请人企业字号,
且在案证据证明申请人“张恒春”字号经长期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较稳定的对应
关系,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
情怀,可认定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 标志无法与特定烈士形成对应关系
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字典、词典、工
具书、期刊杂志、书籍、专业文献资料等正式公开出版物;图书
馆、档案馆、鉴定机构的检索报告;可以相互印证的新闻媒体报
道或网络检索资料等。例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德俊(山东)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证据:干部履历表、尚德俊法定继承人同意申请注册商标的公证书、户口页
及亲属关系证明、尚德俊的生前肖像及死亡证明。
审理要点:虽申请商标文字与烈士姓名相同,但申请商标文字结合头像,已明确
指向了中西医结合外科专家尚德俊,不会导致消费者联想到烈士尚德俊,不易使相关
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可认定未违
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又如:
申请商标:
申请人:谢某
主要证据:营业执照、身份证、申请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店铺门头、结账单、
美团等平台截图等)。
审理要点:“老幺”一般指长辈对排行最小孩子的昵称,“谢”为申请人的姓氏,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谢老幺”与特定烈
士未形成特定对应关系,“谢老幺火锅”不易使人联想到烈士姓名,从而产生不良影
响,可认定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问题八:申请商标被以不规范汉字驳回,在驳回复审案件中
可以考虑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答:商标包含的文字虽不符合现代汉语的书写规范,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可以保留或使
用的繁体字、异体字,或商标中的汉字系书法体或其笔画经图形
化、艺术化设计,且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规范
汉字的书写产生错误认知的情形,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人
可以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字典、词典、文献资料、书法书籍
等正式公开出版物;图书馆、档案馆的检索报告。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在驳回复审
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另有含义,可以认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八)项吗?
答:通常来说,文字具有多种含义,但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或
服务,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容易认为其中某一含义或者使用
方式具有不良影响,即使申请人提交了文字具有其他含义的证据
或实际使用证据,仍认定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例如:
申请商标:
指定使用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汽车旅馆;旅游房屋出
租;旅馆预订;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酒吧服务
主要证据:
审理要点:鸭子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但在特殊语境下,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
性性工作者”的含义。结合考虑申请人名下申请的其他商标情况,即使申请人提交了
使用证据,但该标志在酒吧等指定服务项目上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违背了我国公序良
俗,具有不良影响,仍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又如:
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
审理要点:
“MLGB”在网络环境下特定网络使用群体认为其具有不文明含义,即使
申请人称申请商标意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
证明其主张的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根据公众日常生活经验的通常
认知,更易将“MLGB”认知为前述不文明用语。该标志作为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应认
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问题九:申请商标因含有的外文文字具有不良影响被驳回,
在驳回复审案件中提交证据证明其含义生僻,可以认定不违反商
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吗?
答:如果外文含义具有不良影响,就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驳回复审案件在适用该条款时一般不考虑该外文含义在我国的
知晓程度。例如:
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CABALLO”的释义页、其他商标注册情况。
审理要点:“CABALLO”可译为“海洛因”,是一种毒品名称,作为商标具有不良影
响,无论相关公众是否对该外文词汇含义有普遍认知,均属于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应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问题十:申请商标被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驳回,在驳回复审
案件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交证据?
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不得作为商标,但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提
交的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该文字
的地名指向含义”,或“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构成要素组成,而在
整体上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或“商标所含地名与其他具
备显著特征的要素相互独立,地名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作
用”则可认定为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包含
地名的标志如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仍应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 申请人如若主张其申请注册的标志属于“地名具有其他
含义”的情形,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申请人无需举证证明,但
也可提交地名文字具有其他含义的工具书释义、词典、专业书籍
及文献资料、可以相互印证的网络检索工具、媒体报道等证明材
料,用以证明相关文字具有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含义,且已为相关
公众所知晓。例如:
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英藏汉词典》、《英汉大辞典》等。
审理要点:“香格里拉”虽然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按照《英藏汉词典》
解释,“香格里拉”是指“瞻部洲远方的迪庆这片方域”,是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
谐共处的梦中家园。“香格里拉”一词出自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所著的小说《消失
的地平线》,在《英汉大辞典》中, “SHANGRI-LA”译为世外桃源,音译香格里拉,因
此,“香格里拉”一词具有其他含义,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禁止情形。但根
据个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仍要考虑该标志作为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七)项等其他的法律规定。
- 申请人如若主张其申请注册的标志属于“商标由地名和
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情形,可
提交下列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工具书释义、词典、专业书籍及文
献资料、可以相互印证的网络检索工具、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用以证明商标整体具有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含义,且已为相关公众所知晓。例如:
申请商标:
主要证据: